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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北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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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供应产品 > 电池ROHS认证以及各国对电池检测的要求
电池ROHS认证以及各国对电池检测的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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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92电池ROHS认证以及各国对电池检测的要求 
品牌: 深圳北德ATL
微信: ATL18922822461
联系电话: 18988761265
单价: 面议
最小起订量: 1 件
供货总量: 100000 件
发货期限: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
有效期至: 长期有效
最后更新: 2019-09-10 09:4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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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 电池ROHS认证以及各国对电池检测的要求

欧盟RoHS 2不在管辖范围。电池和蓄电池由单独的电池指令(DIRECTIVE 2006/66/EC)管理。但是,有害物质限制要求比RoHS更严格(见下文):

1、所有电池或蓄电池,无论是否装入电器:按重量计少于0.0005%的汞;

2、和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,包括那些装在电器中的电池或电池:重量百分比为0.002%的镉

豁免:

a)紧急和报警系统中使用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,包括应急照明;

b)医疗设备;

美国/加州RoHS不在管辖范围,电池超出范围。

中国RoHS 2在管辖范围内,只有在中国RoHS中使用的电池不包括电气和电子产品。

不同类型的电池还需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4427-2009碱性和非碱性二氧化锰电池中汞,镉和铅含量的限制以及GB 31241-2014便携式电子设备中使用的锂离子电池和电池-安全性要求。

台湾RoHS电池超出范围

韩国RoHS

不可以。电池属于“工业产品质量管理和安全控制法”。

包装材料

通过包装材料超出RoHS范围,因为包装材料有单独的法规或标准。这适用于欧盟RoHS 2,中国RoHS 2和韩国RoHS

关于RoHS国家/地区要求和参考

1、欧洲联盟

欧盟RoHS 2(指令2011/65/EU)限制EEE产品中的10种有害物质

2、中国

中国RoHS 2.0: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管理办法(正在起草),限制与欧盟RoHS 2.0相同的6种有害物质;SJ/T 11364-2014规定的其他RoHS标签要求;

3、日本

日本RoHSJIS C 0950电气和电子设备中存在特定化学物质的标志;适用于7种电子电气产品;如果6种有害物质的含量超过一定限度,必须提供披露和标签;

4、韩国

韩国RoHS:电子电气设备和车辆资源回收法(2007年);韩国的RoHSWEEELV指令版本;限制与欧盟RoHS 2.0相同的6种有害物质;

5、台湾

台湾RoHSCNS 15663减少电气和电子设备中受限化学物质的指南;限制相同6种有害物质的自愿国家标准;设定自己的危险物质标记要求。

6、美国

没有联邦RoHS式的立法;加利福尼亚州2003年的电子废物回收法案(EWRA)禁止在200711日之后出售一些禁止根据欧盟RoHS指令销售的电子设备;限制物质是“某些重金属”,特别是铅,汞,镉和六价铬;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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