钢结构抛丸清理机
(一)设备技术要求
1、 清理工件尺寸(长×宽×高):(3000-12000)×1200×2000mm
2、 通过门尺寸(宽×高):(800×1600mm);
3、 抛丸器:数量:10台 抛丸量:220Kg/min 功率:11KW×8
4、 生产率:0.8-1.2m/mi
5、 辊道系统:
6、 输送速度:0.46-4.6M/min 功率:3KW×2
7、 弹丸:
8、 粒度:φ1.2-2.5mm 循环量(8台同时工作时):4000-4800Kg
9、 清理后工件表面质量等级:Sa2.5
10、 压缩空气:耗气量:0.1m3/min 压力:0.3-0.5MPA
11、 纵向螺旋:输送量:100T/h 功率:4KW
12、 横向螺旋:输送量:100T/h 功率:3KW
13、 提升机:提升量:100T/h 功率:7.5KW
14、 分离器:分离量:100T/h
15、 吹扫装置:风量:4509m3/h 风压:9219Pa 功率:18.5KW
16、 整机总功率:183KW(不含除尘系统)
17、 机器外型尺寸(长×宽×高):
18、 27291×4448×7700mm(基础地面以下1250mm)
19、 整机除尘总风量:15000m3/h
20、 配置除尘器:JZC96布袋除尘器
21、 设备总重量:20.T
(二)可供货范围
1)清理室(含抛丸器8台)
2)吹扫室及吹扫装置
3) 弹丸循环系统(纵向/横向螺旋、提升机、分离器、储料斗、供丸系统、气 动系统等)
4)前后辊道输送装置:20m
5)除尘装置(含布袋除尘器一台、除尘管道)
6)电气控制系统
7)平台、梯子
产品的制造验收规范
本产品均为非标定制产品(有企业标准),可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制造验收,也可制订一双方认可的验收大纲作为制造验收的依据。
工厂验收的程序和内容
承揽方在设备制造完毕后通知定作方来厂验收,在制造厂验收时可对主机进行空车试运行验收及双方确定1—2种规格的实物验收,在工厂无条件验收的可在用户处作最终验收。
设备质量承诺:
1、本公司加工制造的设备均适用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。
2、本公司的产品制造应达到说明书中所列的技术要求和参数,并保证使用安全可靠。
3、公司免费派员到需方参与并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,直到合格并投入使用,并免费为需方培训设备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。
4、公司设备保修一年,在保修期内因非操作不当而造成的故障,本公司负责保修或更换。